基本信息
- 政府机关
- 1-100人
- 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
- 江西-南昌
1949年8月1日,南昌市成立了“南昌市人民法院”,同时开始受理刑事案件。从1957年7月10日始,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的1972年9月5日,经中共江西省委同意,决定恢复全省各级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年9月5日启印办公。 南昌中院内设18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全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33人,其中中共党员197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73人,占75.55%;审判人员156人,法警19人,职工16人。现共有三级高级法官3人,四级高级法官40人,一级法官46人,二级法官30人,三级法官36人,四级法官1人。
公司地址
南昌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
防骗提示:
请尽量通过平台投递,获取正式的面试邀请,谨防公司地点外的面试安排。如企业向你收费,请警惕!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