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设立于一九九四年一月,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主要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公司并购、重组; 2、涉外商事案件; 3、知识产权; 4、房地产; 5、银行信贷; 6、国际贸易及国际结算; 7、国际投资; 8、海商。 本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为客户提供跨国法律服务。本所与香港范伟廉律师事务所和美国Wilson International Law LLC联合经营。 本所长期服务的大型商业客户包括: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 美国MGA娱乐有限公司 Victorinox AG Wenger S.A. Swarovski Aktiengesellschaft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 主要业绩: 在公司法方面,本所参与处理了美国捷普电子公司收购香港通用电子有限公司、FELIX BO〞TTCHER GMBH & CO.,KG收购Sky Rollers & Equipment MFG. CO.,的法律事务,参与处理了Sherwin-williams Company(美国上市公司)与Inchem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新加坡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法律事务,处理了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收购深圳龙岗植物园有限公司及深圳龙岗绿色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事务,处理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事务,处理了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收购Ever Reality Limited的有关法律事务 在外商投资方面,处理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子公司、代表处的事务更是本所日常业务的一部分。 在知识产权方面,本所代表客户处理了大量法律事务。本所代表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处理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周一品小肥羊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选入2014年中国法院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在房地产方面,本所处理了深圳标志性建筑之一中信大厦及中信城市广场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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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福田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号楼1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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